積金局應推動改革 僱員須積極過問 (明報) 06月 06日 星期三 05:05AM
【明報專訊】強積金管理費偏高,新任積金局主席范鴻齡表示會研究採取措施,降低管理費,以確保僱員付款不致被過分蠶食;強積金關乎200萬打工仔的切身利益,范鴻齡此議值得支持。《明報》繼5月28日的偵查報道「管理費足吞半份強積金」之後,今天的另一篇偵查報道,再發現部分受託人透明度不高和投資回報不盡不實等問題;強積金計劃已經推行6年,問題不少,當局應該一併檢視改進。
正在香港出席會議的200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rescott,得悉香港強積金管理費平均高達2%時,認為太高了、不合理;他以自己的退休基金管理費為例,說只是0.18%,僅約為香港的十分之一。
Prescott說,香港的情與美國 早期出現的問題類似,都是僱員沒有選擇權的結果;當年美國開放選擇權之後,管理費很快從2%下降到1%,看來,開放選擇,讓僱員可以選擇受託人,是使僱員強積金不被蠶食的不二法門。
目前選擇強積金受託人,權在僱主,僱員的處境,受託人根本不重視。記者在偵查採訪過程中,發現不容易取得《基金概覽》或回報資料,一些回報資料不完整或不夠詳細,僱員難以估計基金的升值前景和風險,對僱員而言,這是不公平的。
另外,部分受託人概覽的數據,過時3 至4個月,參考作用不大。個別受託人解釋,本港強積金不能與外國比較,例如有美國的退休基金,客戶多達1300萬個,資金體積大,市場競爭激烈,因而攤薄
行政費用,管理費可以低至0.5%;本港公積金客戶只有200萬個,累積金額約2000億港元,無論從體積與市場競爭程度,本港不能與美國相提並論,因 此,他們認為本港強積金管理費偏高,乃是理所當然。我們不接受這套說辭,很簡單,如果受託人連《基金概覽》或回報資料也懶得做或不做好,他們如何對待強積
金業務,也就可想而知。他們收取高昂管理費,難免有收費與服務不相稱之嫌。
關於強積金回報率,記者在偵查採訪中亦發現兩種情,一是受託人未遵守《強積金基金資料披露守則》;二是受託人所提供回報率資料,並無一致標準,僱員難以解
讀。中大財務系副教授蘇偉文建議積金局,要求受託人用「平均成本法」計算回報率,使僱員容易了解自己所供強積金的回報,同時有足夠資料,選擇適合自己的投 資組合。我們認為這是便民做法,積金局只要發出指引,要求受託人增加透明度和提供正確資料,對於受託人而言,這樣的要求,其實也是輕而易舉的應有之義,不應該有任何牴觸和抗拒。
要完善強積金計劃,我們認為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,就是市民要積極參與。強積金計劃推行6 年來,有一個普遍現象,就是很多人對管理自己日後的退休金,都不夠積極,對基金表現不聞不問,甚至連當初自己選擇了什麼基金,記不起來的大有人在,受託人
漠視僱員的權益,表現得懶懶閒閒,與此有很大關係。強積金是每一個僱員的錢,如果供款的人都不着緊,則無論積金局如何想方設法完善制度,最終還是達不到強 積金的最大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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